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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行执直二字[2018]0101011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人民币叁万陆仟陆佰伍拾贰元玖角,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04
    决定机关 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楼晓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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