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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富公(城东)行罚决字[2019]537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富阳耀都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相关工作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8月13日,本局与杭州富阳耀都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告知书,要求该宾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2019年10月1日,本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对该宾馆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宾馆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未按照公安机关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要求对入住X、X房间的旅客夏某杰和沈某宇等两人的身份进行登记。另查明,2015年11月9日,杭州富阳耀都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的身份信息被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责令限期改正;2017年5月26日,杭州富阳耀都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的身份信息资料登记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被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责令限期改正2018年11月23日杭州富阳耀都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因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相关工作被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罚款十万元。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信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5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城东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