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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8173****459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3民初8196号
    案号 (2021)苏1283执12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6
    发布日期 2021-03-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赢胜节能集团有限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90512.82元,并支付原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90512.82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偿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32元,由被告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垫付的1032元予以退回,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交纳,户名:泰兴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4-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新区支行,账号:955883111500023485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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