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云卫职罚〔2019〕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云和县云泰矿业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云和县云泰矿业有限公司的矿内工作管理(带班组长)、凿岩钻工岗位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粉尘”和“物理因素”(噪声),该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林辉、龚土星、兰日兴等劳动者从事矿内工作管理(带班组长)、凿岩钻工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间和离岗时的职业靖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和第二款“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规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7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丽水市县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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