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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宗明标识标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633****66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13民初5829号
    案号 (2021)苏0413执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坛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5-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州宗明标识标牌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后肖洲阳铝业有限公司定作款人民币236831.85元、利息1717元及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款项归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880元、保全费1770元,合计6650元,由被告苏州宗明标识标牌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江苏后肖洲阳铝业有限公司已预缴,被告苏州宗明标识标牌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径付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4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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