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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环球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栋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82625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281民初11741号
    案号 (2017)苏0281执16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06
    发布日期 2017-08-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浙江环球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江阴爱康光伏焊带有限公司货款74763.92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12月26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35元,财产保全费820元,共计1655元(江阴爱康光伏焊带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浙江环球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江阴爱康光伏焊带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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