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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成高市监处字〔2019〕001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作出如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600000元(大写陆拾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7
    决定机关 成都市高新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翼翔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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