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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津都新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龙郁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7416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16民初60467号
    案号 (2016)津0116执610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15
    发布日期 2016-11-2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津津都新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货款及安装费201200元、违约金50000元,共计人民币2512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34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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