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新煤安监东罚〔2019〕34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东疆监察分局2019年3月14日对煤矿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依法责令煤矿15日内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5月23日~24日现场检查时发现煤矿监控系统多系统、多网络融合尚未完成;2.+1682m运输大巷电力电缆与信号电缆和通信电缆未分挂巷道两侧,且多处电力电缆与信号电缆悬挂距离小于0.1m,部分地点信号和通讯电缆与电力电缆存在缠绕情况。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4
    决定机关 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