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庆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要求进行贷前调查;未执行贷款审批和贷中审查规定;未执行贷款支付发放规定;违反贷后管理规定;违反审慎监管规定;违反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对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三十万元罚款。二、对该行原董事长李川斗给予警告。三、对该行原监事长王京岩给予警告。四、禁止该行原副行长(主持工作)牛新林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五、禁止该行原副行长杨斌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六、禁止该行原风险部负责人王学习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七、禁止该行原营业部信贷客户经理李毅明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1 |
决定机关 | 庆阳银保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梁景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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