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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庆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要求进行贷前调查;未执行贷款审批和贷中审查规定;未执行贷款支付发放规定;违反贷后管理规定;违反审慎监管规定;违反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对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三十万元罚款。二、对该行原董事长李川斗给予警告。三、对该行原监事长王京岩给予警告。四、禁止该行原副行长(主持工作)牛新林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五、禁止该行原副行长杨斌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六、禁止该行原风险部负责人王学习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七、禁止该行原营业部信贷客户经理李毅明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1
    决定机关 庆阳银保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梁景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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