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拱市监湖罚处字〔2021〕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经讨论研究,责令当事人改正,处罚如下:1、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整,上缴国库;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253.66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02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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