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拱市监湖罚处字〔2020〕04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杭州暖物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推广营销内容进行审核、设计排版,并通过本公司微信公众号养身厨房发布的行为为商业广告活动,当事人为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当事人发布的普通食品米脂小米、纳豆糖果,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腹部按摩器广告内容中含有“健脾补气止泻的作用”、“3个小时后,奇迹发生了,血栓居然溶解了2厘米”、“不仅能健脑,增强记忆力”、“增强脾胃”、“健运脾胃”以及“增强脾胃功能”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属于在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外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用语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因当事人已删除违法广告,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在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外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用语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广告费用5271.03元,上缴国库;2、罚款人民币8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1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黄蓉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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