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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安侨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孔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97016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日商初字第16号
    案号 (2015)日执字第001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02
    发布日期 2015-09-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元日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日照市凌云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利息和滞纳金(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9月9日,按月利率7‰计算利息;2014年9月10日至2014年11月20日,按月利率9‰计算利息;2014年11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中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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