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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嘉兴富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56014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05民初2635号
    案号 (2018)苏0205执20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03
    发布日期 2019-02-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一致确认富译公司结欠工源公司货款148000元及利息损失,工源公司同意按照150000元计算,上述款项由富译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剩余款项分别于2017年11月30日前、2018年2月28日前、2018年5月31日前、2018年8月31日前分别支付30000元,结清。 二、项卫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三、如富译公司、项卫娟有一期未按期履行,则需承担违约金30000元,且工源公司有权就违约金及欠款余额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本起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无其他纠葛。 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其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起生效。 五、案件受理费3260元,减半收取1630元,由工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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