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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嘉兴富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忠言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56014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206民初4229号
    案号 (2016)苏0206执23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15
    发布日期 2016-12-05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富译公司结欠国松公司货款10.4万元,双方一致同意按照9.5万元结算,此款于2016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国松公司。 二、如富译公司未按约付款,则国松公司有权自富译公司违约之日起以10.4万元的未履行部分向富译公司全额主张。 三、国松公司放弃对富译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90元,由国松公司负担。 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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