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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市监案处〔2020〕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4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3
    决定机关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