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铭乾房地产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0XP4QU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民初273号 |
| 案号 | (2021)辽01执22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3-12 |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辽宁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沈阳铭乾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偿付9100万元。如未按上述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6,80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沈阳铭乾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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