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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公(消)行罚决字【2017】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行政处罚内容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01
    决定机关 新乡市公安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