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太仓市双凤非织造布设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292941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581民初11202号 |
案号 | (2018)苏0581执867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2-13 |
发布日期 | 2019-06-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熟市博特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常熟市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15422513.93元。(如采用转帐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帐号;或汇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常熟农行方塔支行;账号10520101040018662)。 二、被告王自强、李雪旦、太仓市双凤非织造布设备有限公司、范臻、陈玉兰对被告常熟市博特服饰有限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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