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锡滨市监案字〔2018〕0013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19 |
决定机关 |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蠡湖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虞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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