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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辰环罚字〔2021〕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5
    决定机关 北辰区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