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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连云港天和化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72379****478C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281民初15288号
    案号 (2019)苏0281执恢4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9
    发布日期 2019-11-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连云港天和化学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江阴市建恒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226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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