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广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2257****209Y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22民初9284号 |
| 案号 | (2020)豫0122执286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杨润景与被告河南广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房屋买卖预备协议书》无效; 二、被告河南广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杨润景已支付的购房款1310322元并赔偿损失(以未返还的购房款为基数,自2013年8月7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杨润景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268.14元,减半收取计17134.07元,由被告河南广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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