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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丰处字〔2016〕第7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经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6-22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法定代表人 王成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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