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城管综罚[2019]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19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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