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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塔地)煤安罚〔2021〕103005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圆整(¥29,000.00);2.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圆整(¥29,000.00);3.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圆整(¥29,000.00);合计罚款人民币捌万柒仟圆整(¥87,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9
    决定机关 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周维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