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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应急罚字[2021]第20000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应急罚〔2021〕第23号当事人:杭州临安中民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2CF0PE7N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街132号202室投资人:丁飞鹏公民身份证号:330523********4510电话:134294669502021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於潜镇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杭州临安中民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的33名电焊工涉嫌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在进行电焊作业;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223名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未按规定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21年3月15日,报局领导批准,对本案进行立案调查。我局指派赵义、沈靖二位执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3月1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杭州临安中民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安管员计清雨、工人孙少林、黄淑辉、杨青等人进行调查问询,同时依法调取该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2021年3月19日对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副总经理褚志刚、安管员计清雨进行调查询问,同时提取褚志刚、计清雨二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当事人员工名单各一份。2021年4月16日,对代世超、刘远胜、帅琦彪等人进行调查询问,对副总经理褚志刚进行第二次调查询问,提取代世超、刘远胜、帅琦彪等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名单各一份。经依法调查,本案查明的事实如下:杭州临安中民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33名电焊工涉嫌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在进行电焊作业;唐金平、杨菲菲、郑国强涉嫌购买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移交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分局另行立案调查;涉嫌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223名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涉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2021年4月16日经对褚志刚调查、询问、核实发现该企业有员工405名,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但只配备了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据以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如下:证据一:2021年3月18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是一家具备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证据二:2021年3月18日,杭州临安中民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安管员计清雨;2021年3月19日对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副总经理褚志刚、安管员计清雨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8
    决定机关 杭州临安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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