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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环临罚[2021]第20000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杭环临罚[2021]第2000027号当事人:杭州临安中民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街132号202室法定代表人:丁飞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2CF0PE7N2021年3月9日,我局环境监察人员对当事人位于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逸逸村工业园区的生产场所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将含油蒸汽水抽至步行道进行渗排,涉嫌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我局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18年10月,主要从事建筑砌块制造、水泥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等。2021年3月9日,我局环境监察人员赴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生产,混凝土养护车间产生的含油蒸汽水通过车间内导流沟排入车间南侧集水池内,清洁工卢云保用1台0.55KW的潜水泵以及1根直径为4公分的绿色软管,将集水池内含油蒸汽水抽至该池旁被破坏且表土裸露的步行道进行渗排。我局执法人员对绿色软管排出的含油蒸汽水采水样,经杭州临安时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2021年3月10日出具报告显示:石油类指标为16.3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一级排放限值(石油类≤5mg/L)。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1、《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021年3月9日)》1份和现场照片10张,证明当事人清洁工卢云保用潜水泵将集水池内含油蒸汽水抽至步行道渗排等事实;2、《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计清雨(2021年3月9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卢云保(2021年3月9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赵海龙(2021年3月9日)》各1份,证明当事人清洁工卢云保用潜水泵将集水池内含油蒸汽水抽至步行道渗排等事实;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等情况;4、法定代表人丁飞鹏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情况;5、受委托人计清雨、卢云保、赵海龙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3份,证明受委托人身份情况;6、审批意见(临环审〔2018〕320号)、中民筑友装配式节能建筑产业科技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部分)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已按照环保的相关规定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审批时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9
    决定机关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