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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环临罚[2021]第2000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杭环临罚[2021]第2000026号当事人:杭州临安中民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街132号202室法定代表人:丁飞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2CF0PE7N2021年3月9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逸逸村工业园区的生产场所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混凝土生产工序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正式投入生产至今,涉嫌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我局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18年10月,主要从事建筑砌块制造、水泥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等。2021年3月9日,我局环境监察人员赴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生产,混凝土生产工序需配套建设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装置均未建成、未验收,擅自于2019年6月正式投入生产至今。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1、《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021年3月9日)》复印件1份和现场照片8张,证明当事人检查时正在生产,建设项目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于2019年6月正式投入生产至今等事实;2、《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计清雨(2021年3月9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卢云保(2021年3月9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赵海龙(2021年3月9日)》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建设项目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于2019年6月正式投入生产至今等事实;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补充笔录赵海龙(2021年3月19日)》1份,证明我局环境监察人员已告知当事人责令其改正的内容、期限,以及逾期不改正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等情况;5、法定代表人丁飞鹏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情况;6、受委托人计清雨、卢云保、赵海龙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3份,证明受委托人身份情况;7、审批意见(临环审〔2018〕320号)、中民筑友装配式节能建筑产业科技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部分)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已按照环保的相关规定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审批时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建设项目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9
    决定机关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