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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悦达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0657****954H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91民初719号
    案号 (2021)赣0191执13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日期 2021-10-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悦达置业有限公司同意支付原告南昌新泰隆交通装饰有限公司工程款本金399705.43元及利息16945元,共计416650.43元,此款定于2021年5月31日前付10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付100000元,于2021年7月31日前付100000元,余款116650.43元于2021年8月31日前付清; 二、如被告江西悦达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款项的支付义务,原告南昌新泰隆交通装饰有限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江西悦达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全部剩余欠付款项; 三、原告南昌新泰隆交通装饰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9824元,减半收取计491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520元,共计8432元,由被告江西悦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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