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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酷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MA****GM4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16405号、(2020)粤03民终17813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13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日期 2021-03-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8652048】。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南省酷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伟达高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货款869519.61元;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伟达高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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