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青市监药罚字〔2019〕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0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09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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