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普运罚决字[2020]第33090351201000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舟山蓝天气体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07月08日10时28分,普陀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接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普陀大队通报在普陀区展螺线阿勇五金建材经营部对面路段对存在违章嫌疑的浙L.27763普通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由庄海斌驾驶,刘铁勇负责押运,车斗内装有压缩氧气瓶若干和压缩氩气瓶三只,部分为满瓶,成两行排列,高出车辆栏板高度,未对气瓶进行固定。该车道路运输证显示经营业户为舟山蓝天气体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经营范围为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2项)。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被执法人员查获,现场摄像,制作现场笔录,当事人庄海斌签字按印,移交至违章处理中心调查处理。2020年07月09日完成对舟山蓝天气体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负责人林肃喊的询问笔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浙L.27763普通货车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综合上述调查,确定了当事人身份,车辆基本情况和基本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09 |
决定机关 | 普陀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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