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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玉市监处字〔2020〕11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行政处罚内容 1、1、没收违法所得64082.83元;2、处罚款28803.3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7
    决定机关 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许奇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