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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01483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宁商初字第00041号
    案号 (2014)宁执字第001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3-11
    发布日期 2015-02-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剩余租金10997538元、名义货价1000元、逾期利息6469.14元,合计11005007.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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