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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嘉福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69X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年)深国仲字第1833号
    案号 (2021)粤03执6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日期 2021-07-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02605958】。1、限第一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返还本金人民币6,000,000元、利息人民币185000元(含2019年5月份欠息人民币2000元及以6,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18的标准,自2019年6月1日计算至2019年7月31日利息183000元)。 2、限第一被执行人以人民币6,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罚息,自2019年8月1日暂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 3、限第一被执行人、第二被执行人、第三被执行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人民币99492元。 4、限第二被执行人、第三被执行人对第一被执行人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第一被执行人、第二被执行人、第三被执行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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