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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嘉福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69X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8民初1809号
    案号 (2020)粤0308执12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0-11-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41200600966】。一、被告黄小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彭雪如借款本金人民币1853533.33元并支付利息(以人民币1853533.3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7月6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黄小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彭雪如律师费48000元; 三、被告黄小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彭雪如财产保全担保费1680元; 四、被告深圳市嘉福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黄小兵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深圳市嘉福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黄小兵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676.86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黄小兵、深圳市嘉福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彭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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