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运政罚〔2021〕85258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23日9时30分,桐庐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208省道分水镇桥东村路段对浙A02D76自卸货车进行了检查,车辆属于桐庐明霞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陈建新驾驶浙A02D76自卸货车因机械故障自动盖篷布机未能正常使用,导致车厢货物未遮盖,桐庐明霞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11月23日桐庐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方勇、吴天乐承办此案。2021年11月2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陈建新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行驶证、车辆营运证原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整改完成照片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桐庐明霞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桐庐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23 |
决定机关 |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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