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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150119092900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蓝城双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将渣土消纳到合法登记的场地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未将渣土消纳到合法登记的场地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将渣土消纳到合法登记的场地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9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