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4100076****484A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108民初2088号 |
| 案号 | (2018)晋0105执310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10-10 |
| 发布日期 | 2019-07-01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山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山西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借款本金1400万元。 二、被告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山西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借款本金1400万元从2017年6月2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罚息、违约金。 三、被告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山西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律师费25万元。 四、被告李亮、李学功对上述一、二、三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五、驳回原告山西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145609元,由原告负担39314元,三被告连带负担10629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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