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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梅五华交罚[2021]000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3月25日11时1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五华县宝联石业有限公司近江黄蜂嶂石场进行源头企业检查时,在调取视频监控,货运车辆装载信息登记台账,称重磅单时,发现2021年3月24日7时22分,粤MA1379号车运载机制沙,从该石场过磅出厂(称量单号:0081962),经调查,该车核定车货总质量为:25吨,实际车货质量为:28.1吨,超载质量为:3.1吨。对被询问人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后,发现该石场作为货运源头单位为车辆超标准装载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30
    决定机关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