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宝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08334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115民初2917号 |
案号 | (2016)苏0115执291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6-03 |
发布日期 | 2016-12-0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宝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南京合力叉车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760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自2014年7月27日起,以876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0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合计2040元,由被告宝能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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