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宝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08334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15民初2917号
    案号 (2016)苏0115执29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03
    发布日期 2016-12-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宝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南京合力叉车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760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自2014年7月27日起,以876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0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合计2040元,由被告宝能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