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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9****51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0014号
    案号 (2019)粤03执9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25
    发布日期 2019-07-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仲裁庭审理查明的情况及在《和解协议书》内容的基础上,仲裁庭依据《仲裁规则》第四十七条第(十)款的规定,作出以下裁决: (一)第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65万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人民币20,547元。 (三)第二被申请人应对上述二项裁决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6,489元,全部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预缴的仲裁费人民币26,489元全部抵作本案仲裁费,仲裁委员会不予退回。第一被申请人应迳付人民币26,489元给申请人以补偿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 上述裁决项下的应付款项,两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付清。逾期履行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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