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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格尔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63355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4民初7043号
    案号 (2021)黑0104执19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9-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哈尔滨市格尔建材向王延生返还借款134 000元;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哈尔滨市格尔建材向王延生支付借款134 000元的利息,按年利率6%标准,自2005年11月30日计算至付清时止; 三、驳回王延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 980元(王延生已预交),由哈尔滨市格尔建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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