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横县茂盛茶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98410783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127民初1094号 |
| 案号 | (2019)桂0127执7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横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1-10 |
| 发布日期 | 2019-01-23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广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横县茂盛茶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借款本金811067.43元并支付借款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计算:以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7月30日起,按编号为HT02301507300055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广西北部湾银行借款凭证》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本案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被告已归还的本金188932.57元及支付的利息23903.04元元作相应扣除。); 二、被告郑坛枝、横县相思茶业有限公司、谢建斌、横县枝茗茶业有限公司、郑天华对被告横县茂盛茶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被告横县茂盛茶业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12608元,由被告横县茂盛茶业有限公司、郑坛枝、横县相思茶业有限公司、谢建斌、横县枝茗茶业有限公司、郑天华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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