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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葫环罚【202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保证数据完整有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为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9
    决定机关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