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葫环罚【202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保证数据完整有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罚款为3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29 |
决定机关 |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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