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郴公(消)行罚决字〔2019〕00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七十条 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郴州小埠集团高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拇指时代建设工程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26 |
决定机关 | 郴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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