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370883202100443 |
违法行为类型 |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
行政处罚内容 | 山东省济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拟给予2000元的行政处罚,即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0 |
决定机关 | 济宁市邹城市交通运输部门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