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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华创众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4****746L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3民终6145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185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6
    发布日期 2021-1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6618689】。法院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24167号民事判决;二、宋理有权就已代为清偿的贷款本金、罚息及相关费用人民币2618599元的范围内向深圳市华创众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若当事人未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5506元,保全费5000元,由深圳市华创众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雷娟、宋理、深圳市爱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受理费26477.39元元,已由宋理、深圳市爱商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由深圳市华创众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负担,深圳市华创众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宋理、深圳市爱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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