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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朝工商行处字[2018]1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04|没收违法所得;03|罚款;05|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18
    决定机关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
    法定代表人 CHUA SHIN HWEE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